【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8]27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活动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现将开展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全面落实上半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年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年”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防控措施力度,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板房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规范用火、用电,严禁在屋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排查整修电气线路,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在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对住宿10人以上的,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对住宿30人以上的,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深入推进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要求,保障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有效维护。
(二)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健全房建工程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房建工程电气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在建房建工程电气安全情况,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严格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加大属地建筑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各在建工程是否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筑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的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责任担当,及时分解落实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持续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跟踪闭环整改问题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委将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置。
(三)加强宣传,全员防范。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通过岗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多形式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专业指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进一步完善火灾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储备,积极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