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对标“1+454”体系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2018-01-19 10:07:45 宣传处 1098

对标“1+454”体系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过程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自2月1日起招投标市场实行差异化监管,并通过“一标一评”、标后评估等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终身“保质”。其中,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意见》共16条,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办法、评委评标方式、招投标公示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改革文件的出台,是深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标“1+454”体系的具体要求,将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积极推动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A 实行差异化管理——下月起非国有资金项目是否招标业主定
  项目建设是牵动城市经济发展的“牛鼻子”。为加快其落地速度,提高投资效益,此次改革进一步放宽了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和依法必须招标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发包限制,前者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后者则可在办理招标备案后自行组织招标。
  “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加快项目进度。”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能够营造更宽松的环境,但国有资金项目还是必须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流程,并且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对于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意见》则提出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在办理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及招标方案核准后,可先行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备后再进行开标。

B 推行标后评估——发现问题“秋后算账”严肃查处
  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是整治打击的重点对象。为遏制这种行为,《意见》调整了投标资格的审查办法,规定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采用“抽签”或评分排名的方法进行选择,从而解决招标时可能存在的划圈子、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规范行为,也能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节约招标全程时限,提高效率。
  此外,我市还将利用抽签确定评审专家、改进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等“不确定性”来保障招投标行为的公平。《意见》提出,要加大下浮后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的占比权重,其下浮率和权重比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同时推行计算机评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暗标暗评,杜绝专家评委的利益分、人情分。
  更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建立了标后评估机制,对部分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评标中有重大异议的项目以及随机抽取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行为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总结,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纳入信用体系。
  “标后评估就相当于审计,也是科技防腐的重要手段。”市城乡建设委上述负责人解释说,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在于对建设工程具体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事后监管,给招标活动上一道“紧箍咒”,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所有市场主体意识到,完成招标活动不意味着“平安着陆”,其中有任何违规行为都有可能被“秋后算账”。

C试水“互联网+”——实现招投标人“零跑腿”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实现电子招投标覆盖所有招标工程、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双覆盖”目标,进而实现招投标人“零跑腿”。
  “把之前繁琐的工作‘搬’到网上,不仅能简化流程,还能节省招标成本。”上述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仅推行电子标书这一项举措,一年就可节约4000余万元的标书制作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下一步还要实现网上开标和专家远程异地评审,一来节约招投标企业的交通成本,缓解城市拥堵;二来不见面的评标方式更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此外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激励、承接作用,《意见》提出实行“一标一评”的动态管理制度,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量化评议,让市场主体各方在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中的行为经得起时间检验,让招标工作终身“保质”。(本报记者 谷青 通讯员 关学军) 制图/孟学荣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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