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建发〔2018〕5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15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推进我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事项。
二、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尚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有出省施工意愿的企业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申请劳务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鼓励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建筑劳务作业。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具体报送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四、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督促专业作业企业与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专业作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对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专业作业企业、人员数据库,根据专业作业企业管理实力、人员技能、施工业绩、诚信履约等关键指标,建立企业内部的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专业作业企业要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
六、市城乡建设委将研究制定全市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有关单位参考诚信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专业作业企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