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关于申报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济建发〔2018〕4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工程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58号),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推进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拟组织申报山东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企业
申请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的,应是在我市注册具有工程设计(建筑、市政)甲级或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具备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的技术管理服务能力,具有相应的财务(融资)、风险承担能力,企业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良好。
(二)试点项目
申请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采用或已经确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申报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由相关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请申报单位于1月17日前将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陈宣舟,电话:66605634,传真:66603697)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