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鲁建节科函〔2017〕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11月28日—12月8日,省厅对17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项目99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6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绿色建筑发展取得新成效。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基本实现绿色全覆盖,单体建筑绿色化逐步向城镇绿色化发展转变。截至11月底,全省新增绿色建筑68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达到96%。新增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16个示范城镇,累计示范数量分别达到22个、32个。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达到138个、建筑面积1613万平方米,济南、青岛、淄博、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菏泽10市已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任务。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新突破。17设区市及新增的县级示范城市均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莱芜市出台了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日照、莱芜、临沂、聊城8市在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青岛、济宁、日照、聊城等市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全省已投产预制混凝土部件生产企业43家、钢结构住宅部件生产企业13家、其他钢结构建筑部件生产企业且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的17家、木结构建筑组件生产企业5家,生产企业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新增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7个、示范工程48个、产业基地30个,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5个、产业基地26家,分别占全国的1/6、1/7,数量居全国首位。截至11月底,全省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2248万平方米,12市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济南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规模较大、占全省38%。
(三)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深入推进,发布实施《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截至11月底,全省建成节能建筑1.34亿平方米,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9.6%;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73.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80.17万平方米,新增监测公共建筑939.15万平方米,完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3962.88万平方米,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6个,17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年度任务已提前完成;济南市列入国家首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济南、青岛、济宁、聊城4市被列为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潍坊市、诸城市、安丘市、临朐县、青州市、阳信县6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完成验收,济南、潍坊2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全部完成验收,潍坊学院、日照市人民医院等7个省级“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医院”示范项目完成验收,山东建筑大学教学实验综合楼等5个省级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完成验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规划、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要求尚未全面落实,设计人员绿色建筑设计能力有待提高。个别工程项目存在随意变更节能设计、不按图施工、技术资料不完整、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与图纸不符等问题,一些地方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传输稳定性较差。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措施有待加强。约束性推广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些棚户区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照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产业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市尚无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三)项目示范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各类国家、省项目示范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国家、省有关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不够严格,部分省级示范项目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1),部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尚未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下一步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问题,各市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整改的要按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厅。对工作推进方面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和制定整改时间表,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制定配套文件,确保国家、省各项约束和激励性政策落到实处。
(二)谋划好明年工作。今年以来,国家、省都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对“十三五”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也出台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文件。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深学透新的精神、新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谋划2018年工作安排,细化分解任务指标,确保层层落实、按期保质完成。
(三)强化示范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产业基地等各类示范有关管理办法和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满足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要及时提请省厅进行技术审查,已完工的各类示范工程要尽快申请验收。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示范验收工作,尽快向省厅提交验收资料,务必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加强调度统计。国家、省都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作为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新型城镇化发展考核、新旧动能转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等的重要内容。统计数据是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务必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统计工作,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要坚决防范和制止数据造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