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全面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7-12-08 10:15:22 宣传处 856

济建发〔2017〕79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市政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7号)文件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安全除隐患防事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是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期,也是抢工期和赶任务多发期,容易引起事故多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研判各种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梳理和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检查力度,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针对性地应对手段及措施,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利局面。

二、突出重点,立即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燃气安全。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模板支架、消防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吊篮、脚手架、模板支架、消防等环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情况;监理单位开展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拆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及安拆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情况,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执行规范标准情况。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租赁、安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5)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严厉查处市场行为中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许可证或挂靠等行为。

(6)施工现场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的“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否符合冬季施工的要求,施工用电、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是否到位;冬季大风、雨雪天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是否符合要求;冬季消防管理机构建设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7)安全教育执行情况。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对工程总体的安全教育,项目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对每天的施工环节的安全教育的开展是否真实有效。

2、燃气安全方面

(1)部门监管职责履行落实情况。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真的行动,是否真的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真的整改,是否整改有成效,确保一方燃气运行安全。

(2)对辖区内重点关键燃气供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检查辖区内燃气场站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场站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等。

(3)用户燃气设施设备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燃气企业要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开展纠正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指导各类用户安全正确使用燃气,检查是否有记录,用户是否有签字,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账,问题整改是否有复查。

(4)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要切实加强对天然气场站、管线,天然气加气站、高压设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供应站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第三方施工破坏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5)加强在建燃气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尤其是置换通气环节,通气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工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及监督执行考核情况。

(6)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点安全报警设施配备情况。严格按照规范安装强制排风、泄漏报警器、防爆等安全技术装置;严禁对非自有产权或超期未检验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严禁给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业户提供经营性气源。

(7)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情况。加大安全宣传投入,是否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开展企业与社区联动活动,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广泛宣传到每个供气区域,每个供气单位,安全宣传不留死角,全方位覆盖。燃气企业要确保安全使用燃气明白纸发放到每一户家庭并做好发放记录。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2月8日前)。各县区(含高新区、南部山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及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或措施,并通过召开有关会议、下发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全面部署。同时,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工作方案或措施;各在建项目根据实际,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或措施。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9日-2018年2月1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各企业、项目制定的检查方案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集中整治台帐并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治理有效、到位,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建设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在建工程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相应处罚案卷及台账。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摸清辖区内擅自设点销售燃气、无证经营燃气、在居民区内私自超量存储燃气等情况,联合公安、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要覆盖所有设施设备、装置、管线、生产现场、存储场所及较大规模的工商业用户。要全面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落实、应急救援处置准备等情况。

3、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严格履职,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上级各有关部门或本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或挂牌督办的各类隐患组织“回头看”,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在规定时限内尚未整改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要核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所有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排除视同事故问责”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转变监管模式,固化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探索和转变监管方式,将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检查企业(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核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通过检查工程、项目实体安全状况,核实企业(单位)各项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对降低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从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三)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巡查暗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对未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未按规定纳入监管的工程一律停工;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形成闭环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迅速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要做到无缝隙,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单位、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中、小型企业及城乡结合部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场所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

(二)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认真组织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各建设、燃气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考核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立即停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对无视法律法规、不服从监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转交执法部门处罚。要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对盲目赶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果断严厉处罚。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大快严”等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各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材料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质量安全管理处(电话:66605661,信箱:a66605661@163.com);公用局安全监察处(电话:66605543,信箱:66605543@163.com)。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8号

                                       信息来源:市城乡建设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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